《佛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我單位擬定了規范性文件《佛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使實施對象和公眾能更準確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據、政策的有關特點,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相關背景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完善市場決定造價機制,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各方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我局于2020年起草了《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20〕14號),該規范性文件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工程建設投資規模大幅度提升,工程計價市場化進程加快,工程造價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我市轉變政府職能向強化市場監管轉移,完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推行互聯網+造價管理服務,建立數字化造價管理服務提供政策支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率先實施全過程造價咨詢管理制度,提高了投資效益;縮短了結算周期,有效解決工程款欠薪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我局依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第289號修改)的規定,結合省市近年新發布的文件精神以及本地實際,組織修訂了《辦法》。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關程序征求市直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完善相關內容后形成《辦法》送審稿,送審稿通過了我單位及聯合發文單位法制機構法制審核、局務會議集體審議,報司法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后頒布實施。
二、修訂的依據
本《辦法》的修訂,主要依據《建筑工程發包和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16號令)、《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05號,第289號修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號)、《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2023〕93號)、《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佛山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佛發改〔2024〕1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
三、政策特點
(一)明確各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職責,構建與其他部門共管和共享機制
《辦法》修訂后按照部門規范性文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城管局和軌道交通局頒布實施。《辦法》明確了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建設工程造價機構負責。近年來,我市在全省率先垂范的工程造價監管、施工合同網簽等信息化工作經驗成果凝聚于市工程合同與造價服務信息平臺,完全能滿足省府205號令有關造價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的功能要求,并按近年來信息化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做到與省工程造價信息化平臺無縫對接,與各區建設主管部門本系統上下互聯互通,與發改、財政、審計、稅務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等跨部門也應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二)健全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管理機制
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建筑市場在工程造價確定中起決定性作用。依照省府205號令,具體明確編制和修訂我市補充計價依據、定期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的機制。同時按建標〔2017〕209 號的要求,為激發行業協會的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為市場提供其他造價信息服務,規范和管理工程計價市場上銷售的計價軟件。進一步要求市工程造價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并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取消有關市內外造價咨詢企業的定義描述,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三)規范市場計價行為
為規范我市工程計價市場,明確工程計價活動應符合國家、省和市現行計價標準規定和辦法,其次造價控制及管理應貫穿工程建設所有程序,各階段造價文件包括投資估算、概算、預算、招標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或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合同價、合同價款調整和竣工結算等均應按有關相應標準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編制。明確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應實施全過程造價咨詢控制和施工過程結算,以及造價目標控制管理。明確了概算價、最高投標限價、結算文件上傳和施工合同網簽的要求。重點對工程計價幾個重要環節如招投標交易、合同價訂立、工程價款調整、過程結算以及竣工結算等,規范并明確了具體程序和方法。
(四)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
依據省府205號令,強調從業人員取得造價專業人員相應資格是執業的前提要求,明確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信息上傳的途徑和管理要求,規范了工程造價文件簽署效力的要求以及爭議處理辦法。
(五)監督檢查、違規處理與信息公開
減少行政審批,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是國家、省有關規定高度期望的,確保依法行政,陽光執政,讓當事人明白干事,讓違反者接受處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強調了通過對造價成果文件、施工合同情況進行定期或隨機檢查,從而對從業單位和人員進行動態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從業單位和人員執業的不良行為。明確了所有相關管理信息公開的要求,以此提供便民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
(六)銜接現行部門規文
為使相關政策內容能有效銜接,更好地規范建筑市場計價行為,已將《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切實做好建設工程項目概算價、最高投標限價、合同價和竣工結算價電子化備案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58號,有效期至2025年8月30日)中涉及的“四價”電子化備案相關內容補充完善到本辦法中,并同步廢止佛建〔2019〕58號文。
信息來源:佛山工程造價管理